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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记账报税代理】解答企业抵债取得物品的税务处理

账品会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发布日期:2022-07-05

企业抵债取得物品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据此,你单位将电动自行车无偿赠送他人或本厂职工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接下来账品会带大家看看‘【龙华区记账报税代理】解答企业抵债取得物品的税务处理’搞不明白的看来一下吧企业抵债取得物品的税务处理不明白的一起跟小编看看吧!

关于企业之间以物顶债有关增值税计税问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龙华区记账报税代理,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所称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以物顶债属于有偿转让货物龙华区记账报税代理的所有权从购买方取得货物,因此,双方应分别作购销处理。对企业抵债抵出的货物,均应依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抵债抵进的货物应按税法规定依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在抵扣环节(包括直接销售或用于生产应税货物),均应按规定凭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物品抵债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21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

因此,债务方应当将抵债货物做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债权方,根据债务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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